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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简易征收之进项税可抵税吗?

2022-06-09 17:53

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简易征收之进项税可抵税吗?

回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对经营者用以适用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买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和房产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税。在其中涉及到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于以上工程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别的利益性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即然有“只指专用型”,就表明对属于“兼用型”容许抵税新项目和以上不允许抵税新项目状况的,其进项税准许所有抵税。

这是由于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标准与其他容许抵减的新项目对比有一定的独特性,产生以上兼用型状况的较多,且占比无法精确区别。以固资进项税额抵扣为例子:经营者购入一台发电机设备,既可以用以所得税应税新项目,还可以用以免征增值税新项目,二者同用,且占比并不固定不动,无法精确区别。假如依照对其他新项目进项税的一般解决标准申请办理,不具有可执行性。因而,选择了有益于经营者的如下所示独特解决标准:对经营者涉及到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新项目的进项税,凡产生专用型于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新项目的,该进项税不可给予抵税;产生兼用以以上不允许抵税新项目状况的,该进项税准许所有抵税。


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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