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承揽会计分录
2022-06-10 17:23
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承揽会计分录
机关事业单位要开展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金的计算,务必设定“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此学科为负债类科目,当机关事业单位在向本人付款所得的代缴个人所得税税费时,计入此学科的借贷方;具体将代缴的税金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并交纳进库时,则计入其借贷方。该科目地期末余额一般在借贷方,表明期终总计已代缴并未申请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别的涉及到的会计分录要视扣费的由来明确。如,缴纳薪水、薪酬企业所得税时,一般通过“应付工资”学科开展;缴纳项目承包人、承租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一般通过“应付利润”学科开展;缴纳债务人贷款利息所得的的企业所得税时,一般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学科开展。
承揽、租赁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财务核算
本人对机关事业单位承揽租赁运营的也许会涉及三个应缴税新项目:劳务报酬所得、对机关事业单位承揽租赁经营所得及其个人商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可是因为个人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身申请交纳,因此,承揽、租赁经营所得牵涉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计算则仅有二种状况:
1.承揽、承租方对机关事业单位运营结果不有着使用权,仅是按合同书(协议书)要求获得一定所得的的,其所得按薪水、薪酬所得的新项目缴税,那麼在这里状况的财务核算同工资所得的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财务核算同样.
2.承揽、承租方按合同书(协议书)的要求只向分包、租赁方缴纳一定花费后,机关事业单位运营成效归其全部的,承揽、承租方获得的所得的,那麼在这里状况下,很有可能会牵涉到二种财务核算:
(1)承包户本人每月从公司领到薪水的,公司须按月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的财务核算同工资所得的的缴纳个人所得税财务核算同样.
(2)机关事业单位在向本人付款承揽租赁经营所得的,应当作以下的账务处理:
借: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申请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作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贷:存款或是现钱
这儿也很有可能牵涉到企业为本人压力个人所得税税金的问题,与劳务报酬所得相相近,无论税金由哪一方压力税金,财务会计解决全是同样的,仅仅分配利润的金额不一样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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