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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企业所得税的花费额度与抵扣新项目之一部分领域特别要求

2022-06-14 17:38

一部分领域特别要求

1. 对化妆品oem与市场销售、药业生产制造和饮品生产制造(没有酒水生产制造,相同)公司产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不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30%的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准许在日后缴税本年度转结扣减。

2. 对签署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担协议书(下称平摊协议书)的关联公司,在其中一方产生的不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抵扣额度占比内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可以在本公司扣减,还可以将当中的部位或所有依照平摊协议书核算至另一方扣减。另一方在预估本公司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开支所得税税前列支额度时,可将依照以上方法核算至本公司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不估算以内。

3. 香烟公司的香烟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开支,一律不可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

4.本通告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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