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未收付款开票要开展财务解决吗?
2022-06-16 18:15
建筑业企业未收付款开票要开展财务解决吗?
某建筑业企业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2016年10月28日应小区业主规定向其出具了额度为100万,税款为3万的所得税普票,目前为止暂未接到相对应账款。该公司已于11月申报期,将应纳税所得额3万余元纳税申报,应怎样开展财务解决。
借:应收帐款 206
贷:工程决算 200
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6
此次出具103万税票,应做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3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简易计税) 3
状况二:此次所出具的103万税票相匹配的工程量清单如早期未计量检定或已计量但财务会计处置上未对「工程决算」开展价税分离的,则建筑业企业应依据此次所出具的增值发票标明的所得税额借记或财政赤字贷记「工程决算」学科,将其于今天完成价税分离。
上例中,假设该建筑业企业已完工程量清单没经计量检定,或已经完成工程量清单为206万余元,计量检定时所做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应收帐款 206
贷:工程决算 206
此次出具103万税票,应做会计分录为:
贷:工程决算 -3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简易计税) 3
嗣后,已开税票相匹配的工程进度款到账时,立即根据「应收帐款」学科计算就可以,税收事宜已经解决,收付款时不会再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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