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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总公司员工到我国外出费用会计解决

2022-06-17 17:37

海外总公司员工到我国外出费用会计解决

总公司工作人员赴华产生的出差费用,开票信息为贵司。将评定为贵司产生的花费。而贵司接到总公司的汇钱,属于贵司为总公司赴华工作人员给予服务项目得到的收益,应缴付增值税和所得税。账务处理上,从全资子公司获得收益应确定为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付款的相对花费记入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现行政策根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销售产品、给予服务项目和做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对外开放产生运营项目扣除账款,收款人理应向支付方开票;特殊情况下,由支付方位收款人开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税收分类注解(实施稿)〉的通告》(国税发〔1993〕149号)要求,服务行业,就是指利用装置、专用工具、场地、信息内容或专业技能为社会发展给予服務的业务流程梳理的。

海外总公司每月汇钱给地区分公司做为经营费用(包含租金,薪水,旅差费等)。我想问一下这种汇钱财务会计怎么处理?

关键看总公司怎么处理,母公司进花费,你也就入营业外支出。总公司算贷款,你也就入短期贷款。总公司算项目投资,你即使资本公积这些。

海外总公司员工到我国外出,费用会计解决,海外公司做为总公司,一般会按月或者按一季度将旅差费等交给分公司,记账层面就会有时长上的考虑到。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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