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方和开税票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2022-06-17 17:54
【问题】
收款方和开税票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回答】
1.所得税发票上边的收款方和开税票人可以是一个人,但税票开税票人和核查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2.财务专用章不可以盖在额度上边,假如盖在额度上面危害验证,可以拒绝接收,规定再开;
3.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修定<所得税专票应用要求>的通告》(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要求:“ 专票应按下述规定出具:
(一)新项目齐备,与具体买卖相符合;
(二)笔迹清晰,不可过线、错格;
(三)抵扣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章或是财务专用章;
(四)依照所得税缴税责任的产生时长出具。
对不符上列规定的专票,购方有权利拒绝接收。”
由此笔迹不清的专票不可以应用。
收款方和开税票人可以是同一人吗延伸阅读
发票开具仰头和收款方哪种情况下可以不一致?
发票开具仰头和收款方一般都务必一致的,沒有特殊情况,不然不是符合要求的。税票将没法做为公司进账或是抵税根据。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加强所得税征缴管理方法多个问题的通告
国税发[1995]192号
(三)购入货品或应税服务支付货款、劳务报酬的目标。经营者购入货品或应税服务,付款装卸费,所付款账款的企业,务必与出具抵税凭据的卖货企业、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不然不予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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