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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代开专票预缴税又退还该如何处理呢?

2022-06-20 18:19

一般纳税人代开专票预缴税又退还该如何处理呢?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和增值税相关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57号)要求,所得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本期因开具所得税专票(含货品交通运输业所得税专票)已经交纳的税金,在专票所有发票联讨回或是按照规定开据红色字体发票后,可以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因而,一般纳税人本期开具专票时已缴付的税金,若本期销售总额不超过3万,在专票所有发票联讨回或是按照规定开据红色字体发票后,是可以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与此同时,税务行政机关开具专票时填写信息不正确的,应立即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票系统软件中废止,再次出具。开具专票后产生退机票的,税务行政机关应依照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废止或出具负值专票的相关要求做好解决;

对必须再次开发票的,税务行政机关应一起开展新开税票税款与原开税票税金的结算,多退少补;对不用再次开发票的,按相关要求退回所得税经营者已缴的税额或抵付下一期正常的申请税金。

值得一提的是,仅有产生购货退还,必须废止开具的专票,才可以向开具的税务局申请办理废止税票或是出具红字发票,随后才可以办理退还预缴税款的所得税额,或是抵付下一期税款。

看完了的分析,有关一般纳税人代开专票预缴税又撤回的处置方式,您这一下也该了解怎么做了。立刻就需要初级会计职称测试了,您可以每日花一点时间来阅读文章大家的知识点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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