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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自身生产制造产品内部结构申领的账务处理

2022-06-21 17:14

自身生产制造产品内部结构申领的账务处理

1.自产自销自购的设备在移交应用时,应将该商品的成本费按主要用途转到对应的学科,借记"在建项目"、"应对福利费"等学科,贷记"成品"等学科.

2.公司将自产自销的商品用以以上主要用途应缴纳的所得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款要求计算出来的应税额度,按主要用途计入相对应的学科,借记"在建项目"、"应对福利费"等学科,贷记"应交税费--销项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缴所得税"等学科.按税款要求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还应将此项经济发展业务流程视同销售应取得的盈利记入应纳税额,据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主要用途计入相对应的学科,借记"在建项目"、"应对福利费"等学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学科.

税务解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以下个人行为应视同销售:1、公司将货品支付别人分销;2、市场销售分销货品;3、配有2个以上组织并推行统一结算的经营者,将物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到别的组织用以市场销售,但有关单位在同一县(市)的以外;4、将自产自销或生产加工的货品用以非应税新项目;5、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选购的货品做为项目投资,给予给别的部门或个人经宫者;6、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选购的货品分派给公司股东或投资人;7、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的货品用以团体福利或消费;8、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选购的货品免费赠予别人.

自产自销商品内部结构申领财务会计及税务上账务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令2008年第538号)要求:

"第十条 以下新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税:

(一)用以非消费税应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买货品或应税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要求:

"第四条 企业或个体户的以下个人行为,视同销售货品:

……

(四)将自产自销或是生产加工的货品用以非消费税应税新项目;

第二十三条 规章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指非消费税应税新项目,就是指给予非所得税应税服务、出让无形资产摊销、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项目."

依据上述要求,内部结构申领自产自销商品是不是必须视同销售,需要看是不是为"给予非所得税应税服务、出让无形资产摊销、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项目." ,要不是用以这种主要用途则不用视同销售

因此:借:期间费用等

公司自产自销产品内部结构应用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上的解决各不相同,财务会计上不作为市场销售解决反而是按成本费转帐;税务上视作对外开放市场销售要测算缴纳各种各样税金,假如你更准确的回答,热烈欢迎点一下小窗口跟大家明确提出来.关心,财务知识如我所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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