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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扣费造成专票额度超过支付额度需转出进项税?

2022-06-21 17:14

品质扣费造成专票额度超过支付额度需转出进项税?

1、进项税额必须转走的几类状况

(1)进项税用以不可抵税新项目,例如用以简易计税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或是用以非正常损失的新项目,及其用以购入的游客物流运输、贷款业务、餐饮经营、住户日常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项目

以上这种状况,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进项税在获得时即不可抵税的情况,即使已经抵税了也必须转出

(2)获得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票

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发票后,产生购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应税服务停止等状况,但不符发票作废标准,或是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必须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购置方获得红字发票后,需将进项税转出

(3)获得的所得税缴税凭据,假如用以抵扣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包括的进项税不可以反复抵扣增值税 ,最常见的案例便是税控盘机器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N2所得税专票假如已经验证抵税,则必须将进项税转出

2、依据 国税函[2008]875号 要求,公司因售卖产品的品质不过关等因素而在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本实例中的富而无品质扣费,即属于销售折让,尽管乙企业因为各种原因(例如另一方进项税比较大)并没有出具红色字体专票,但对A公司而言,真真正正购买的服务项目工程款为5.3万余元,其差值为销售折让,应转走进项税,或是让乙企业在出具红色字体发票后再次办理恰当的蓝色字体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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