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红冲税票步骤
2022-06-21 17:15
【问题】
2016年红冲税票步骤
【回答】
方式一:1、先进到所得税开票系统,在工具栏寻找红字发票申请办理,点第一个申请销货方的,随后下一步,填好要红冲的税票材料,打印出出《申请单》(一式二联)加盖财务章。
2、导出来电子信息技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办法类—红字发票审批单,汇报。
方式二:1、进到所得税开票系统,在工具栏寻找红字发票申请办理,点第一个申请销货方的,随后下一步,填好要红冲的税票材料,打印出出《申请单》(一式二联)加盖财务章。
2、拿《申请单》(一式二联)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审核,取回来开税票通告知单。
方式三:1、卖货方让销售产品方给予销售产品方所在城市(区)税务局的“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票通知书”通知单上标注所开红字发票的详细资料及出具红字发票的的原因。2、卖货方凭销售产品方供应的“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票通知书”出具红字发票。
开具方式:开启“防伪开票手机软件”——点一下“发票管理办法”——点一下“专票填开”——点一下“开启的税票上的负值”——键入所要出具红字发票的编码和发票号码——点一下“下一步”——跳出来所出具的收据的信息内容——打印出此张“负数发票”就可以。
2016年红冲税票步骤延伸阅读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红色字体所得税发票开具相关问题的公示
为进一步标准经营者出具增值发票管理方法,现将红字发票出具相关问题通告如下所示:
一、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办理所得税专票(下称“专票”)后,产生购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应税服务中断等情况但不符发票作废标准,或是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必须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购方获得专票已用以申请抵税的,选购才能在增值发票管理方法新系统(下称“新系统”)中填开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下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好相对性应的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所得税税款从本期进项税转站出,待获得销货方开据的红色字体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做为记帐凭证。
购方获得专票未用以申请抵税、但抵扣联或抵扣联没法退还的,购方填开《信息表》时要填好相对性应的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
销货方出具专票并未支付购方,及其购方未用以申请抵税并将专用发票及抵扣联退还的,市场销售方能在新系统中填开并提交《信息表》。销货方填开《信息表》时要填好相对性应的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
(二)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根据互联网接受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表》,系统校检经过后,形成含有“红字发票情况表序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内容同歩至经营者端系统中。
(三)销货方凭税务行政机关系统软件验证根据的《信息表》出具红色字体专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值出具。红色字体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经营者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技术或纸版材料到税务行政机关对《信息表》具体内容开展系统软件校检。
二、税务行政机关为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必须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依照一般纳税人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方式 解决。
三、经营者必须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在所相应的蓝色字体税票额度范畴内出具好几份红字发票。红色字体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色字体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评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9号) 的要求,必须出具红色字体专票的,依照本公示要求实行。
五、本公示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增值发票升级系统版相关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73号)第四条、配件1、附件2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评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9号)第五条、配件1、附件2与此同时废除。先前没有处理的事宜,依照本公示要求实行。
特此公告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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