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房子混合使用时,不用区划测算不可抵税的进项税?
2022-06-21 17:15
租用房子混合使用时,不用区划测算不可抵税的进项税?
【分析】:南方建筑企业市建某省工业厂房,租赁了B企业闲置不用房子二层作为新项目临时性应急指挥中心,并得到了所得税专票。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便于管理,工程项目员工酒店住宿在租赁办公场地以内。
【问题】:租用花费的进项税是不是应在团体福利与办公室运营中间开展区划
1、[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以下新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税;用以简易计税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费或是消费的购买货品、完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和房产。
2、税务[2016]36号文档要求,专用型于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本人售卖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别的利益性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进项税,不可抵税。单与此同时混用以不可抵税新项目与可抵税新项目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别的利益性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进项税,可以抵税。
【结果】:运营计提折旧的房产属于以上要求的范畴
以上要求中的固资、房产、无形资产摊销未确立是不是包含售后回租的状况。
税务[2016]36号资料针对不可抵税的条文的描述为,“涉及到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专用型于不可抵税新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并没有确立是经营者有着使用权的也是所有权的,可以依据文档要求抵税其进项税,不用考虑到用以不可抵税新项目状况
因而 ,南方建筑企业不用区划不可抵税的租用房产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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