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建筑企业应在新项目所属分新项目预缴税款,回单位所在城市纳税申报
2022-06-21 17:17
南方建筑企业应在新项目所属分新项目预缴税款,回单位所在城市纳税申报
(1)若南方建筑企业申请应缴所得税为20万余元,则应补交税金=20-12.61-11.65= -4.26(万余元)为负值,4.26万余元结转成本下一期再次扣减;预缴税款的增值税附加一般不容易退也不可以结转成本之后抵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26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转走多交所得税)4.26
(2)若南方建筑企业当月在甲县申请应缴所得税为30万,则应补交税金=30-12.61-11.65=5.73万余元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73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73
补缴附加税税率
借:应交税费0.68万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0.40万
-教育附加费0.17万
-地区教育附加费0.11万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0.40万
-教育附加费0.17万
-地区教育附加费0.11万
贷:存款0.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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