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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示范点实施细则

2022-06-21 17:17

【营改增示范点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要求:经营者混合销售市场销售货品,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适用不一样征收率或增值税率的,理应分辨计算适用不一样征收率或增值税率的销售总额,未各自计算的,从高税率记税。

【实例】南方地区建筑工程公司为客人给予工程建筑服务项目,扣除工程进度款11.1万,此外扣除市场销售工费11700,账款已收。

借:存款12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建筑收益100000

-原材料销售额1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12700

【实例】南方建筑企业2月份获得收益状况如下所示:

给予工程建筑建筑项目获得收益111万

给予货运运输经营收入111万,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21.2万,

仓储租赁收益42.4万,

经营性租赁车子收益11.7万,

以上收益均为价税合计收益,账款根据存款清算

该公司若各自计算销售总额,则应税服务销售额各自按不一样征收率记税;

工程建筑建筑项目收益=111/(1 11%)=100万

货运运输经营收入=111/(1 11%)=100万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入=21.2/(1 6%)=20万余元

仓储租赁收益=42.4/(1 6%)=40万

经营性租赁车子收益=11.7/(1 17%)=10万余元

销项税=100×11% 100×11% 60×6% 10×17%=27.3万余元

借:存款297.3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建筑服务项目100

-货运运输服务项目100

-货运物流輔助服务项目60

-售后回租服务项目1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27.3

该公司若未各自计算,则从高记税

应税服务销售总额=(111 111 21.2 42.4 11.7)/(1 17%)

=254.10(万余元)

销项税=254.10×17%=43.20(万余元)

借:存款 297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4.1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43.2

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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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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