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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专票过去了验证期出具红字发票吗?

2022-06-22 16:20

所得税专票过去了验证期出具红字发票吗?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获得所得税专票后,是否可以出具红字发票要分二种情况

1、按照规定能够抵税应认证抵扣的,在要求时间内验证和申请,超出180天的验证期就不能申请办理出具红字发票事宜了。

2、不属于进项税抵扣范畴,不需认证抵扣,并不申请办理验证,即使是超出180天并没有验证的,还可以出具红字发票,并非超出180天就不能出具红字发票了。

公司获得所得税谨慎使用税票后,相匹配的进项税可能会存有二种很有可能,一是按照规定能够开展抵税,二是不需抵税。

政策依据:

公司获得所得税谨慎使用税票后,相匹配的进项税可能会存有二种很有可能,一是按照规定能够开展抵税,二是不需抵税。对要抵扣进项税的,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所得税扣税凭证抵税限期相关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617号)要求:

一、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获得2010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企业增值税专票、道路河道货品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出具生效日180日内到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验证,并在验证根据的下个月申请期限内,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

专票已交货购方的,选购即可在增值发票系统更新版中开具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下列通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配件2)。《信息表》所相应的蓝色字体专票应经税务行政机关验证(所买货品或服务项目不属于所得税缴税项目范围的以外)。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73号:第四条 专票并未交货购方或是购方拒绝接收的,销货方应当专票验证时间内在增值发票系统更新版中开具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19号:第五条 专票并未交货购方或是购方拒绝接收的,销货方应当专票验证时间内在增值发票系统更新版中开具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这两个公示一直注重超出验证限期是没法抵税、也没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营者没法自主根据出具红字发票来避开逾期验证,只有按《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50号》逐层汇报税务质监总局审核。

针对不了解所得税专票过去了验证期是否可以出具红字发票,及其有关的要求,文中肯定值得一看,大伙儿了解更多相关具体内容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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