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离职补偿金怎样计算个税
2022-06-22 16:22
年薪制离职补偿金怎样计算个税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政策研究室关于做好〈修定后的个人所得以及实施细则相关难题宣传策划规格〉的通告》(国税局办发[2011]95号)确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和实施细则均要求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实际到薪水、薪酬所得的新项目来讲,就是指经营者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具体获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应可用税收法律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测算交纳个税。而经营者2011年9月1日前具体获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不管税金是不是在2011年9月1日之后申请进库,均应可用税收法律改动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测算交纳个税。经营者获得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依照之上规格测算交纳个税。
举例说明:我国公民陆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获得薪资收入3400元,本月又一次获得年终奖24100元,其应交纳是多少个税?
陆先生因当月薪不够3500元,可以用其获得的奖励收益24100元补充其差额一部分100元,剩下24000元除于12月,得到月均收入2000元,其相应的征收率和速算扣除数各自为10%和105元。
应纳税所得额=(24100 3400-3500)×10%-105=2295(元)。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税方式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5]9号)要求,整年一次性奖金就是指行政单位、企业单位等义务人依据其整年经济收益和对员工全年度主要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状况,向员工下发的一次性奖金。
以上一次性奖金也包含年尾涨薪、推行年薪制和绩效方法的企业依据考核情况兑付的薪资和绩效考核工资。
根据以上要求,经营者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具体获得一次性派发推行年薪制和绩效方法的企业依据考核情况兑付的薪资和绩效考核工资,应可用税收法律修改后的减除费用规范(3500元)和税率表,依照一次性奖金方式测算交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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