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收代缴的所得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2022-06-24 16:36
海外代收代缴的所得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将铁路货运和邮政业列入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3〕106号)配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要求,原增值税纳税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列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经营者〕相关现行政策。
例:承例1的信息:地区甲企业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纳海外乙公司给予的一项转让技术,彼此承诺合同价款1000万美金。倘若增值税率6%,附加税费率总计为12%(在其中附加税7%,教育附加费3%,地区教育附加2%),冲减公司所得税率10%。
将例1承诺“代缴税金所有由境外企业担负”的情况改成:承诺境外企业只担负代缴企业所得税,代缴所得税和代缴附加税费由地区公司担负。
规定:测算代缴的各税,并作出会计处理。
代缴各税的测算。剖析,由于,本例中承诺交给海外乙公司的合同价款1000万美金,包括应由海外乙公司负责的代扣企业所得税额度,但不包含由地区甲企业担负的代缴所得税和代缴附加税费的额度,因此,合同价款1000万美金,并不是详细的含所得税合同款(缺乏代缴所得税和附加税费的额度)。因而,测算本例代缴各税的主要方法是,理应根据含代缴企业所得税而没有代缴所得税和附加税费的1000万美金,计算出详细的含所得税的合同款。
【延伸阅读】
付款海外的设计费用及代扣代缴税费如何作会计账务处理?
依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将 铁 路 运 输 和 邮 政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 2 0 1 3〕 1 0 6号 ,下称106号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下列称海外)的企业或个体在地区给予应税,在地区未设立运营组织的,因其委托代理人为所得税义务人;在地区并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所得税义务人。”
因而,接纳境外企业的技术指导费服务项目方,承担所得税代收代缴责任我。
依据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要求,“地区的委托代理人和接受方为海外个人和单位缴纳所得税的,依照税率缴纳所得税。”因而,技术指导费代收代缴增值税率为6%.
显而易见,仅仅来探讨海外代收代缴的所得税如何来做会计账务处理意义不大,放到实际环境中反倒更有实用价值,文中到这里。
增值税率 公司所得税率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