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1%承揽租赁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2022-06-24 16:39
建筑施工企业1%承揽租赁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贷记账法如下所示:
记提时
借:应对员工薪酬-项目承包人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存款
一般来说,对建筑行业附征1%个税,主要是对个体承包建筑项目的个人行为附征个税,因而,交纳建筑行业附征1%个税经营者是建筑项目项目承包人.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对事业单位推行经营承包、租赁运营获得所得的缴税难题的通告》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要求:
(一)承揽、承租方对公司经营成果不具有使用权,仅是按合同书(协议书)要求获得一定所得的的,其所得的按薪水、薪酬所得的新项目缴税,可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依据渝地税局发[2007]222号文《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要求,对在建筑工程含有承揽、租赁经营所得和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从业建筑工程未开设财务会计帐本或是不可以精确详细地开展财务核算的,按1%征收率定额征收个税.个税纳税主体是个人,因此不可以记入企业成本开展账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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