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预缴税款和公司所得税怎么算?
2022-06-24 16:46
外地预缴税款和公司所得税怎么算?
外地预缴税款:
依据《国务院、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6〕36号)等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经营者跨区域给予建筑服务、市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需向建筑服务案发地、市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所在城市负责人国税局行政机关预缴税款,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国税局行政机关纳税申报。
1.可用一般计税方法记税的,应预缴增值税=(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付款的分包款)÷(1 11%)×2%
2.适合简易征收记税的,应预缴增值税=(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付款的分包款)÷(1 3%)×3%
异地预缴所得税:
(一)总机构只设跨区域工程项目的,扣减已由工程项目预缴税款的所得税后,依照其账户余额就地交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子公司的,依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要求测算总、子公司应交纳的印花税;
(三)总机构不仅有直接管理的跨区域工程项目,又有跨区域二级子公司的,先扣减已由工程项目预缴税款的所得税后,再依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要求测算总、子公司应交纳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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