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及技术性维护费用税票的例外及特别提示
2022-06-24 16:49
税控设备及技术性维护费用税票的例外及特别提示
答:依据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税务2012[15号]"文档要求: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之后交纳的技术性维护费用(没有补交的2011年11月30日之前的技术性维护费用),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出具的技术性维护费用税票,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的抵扣,不够抵扣的可结转成本下一期再次抵扣。技术性维护费用依照价钱主管机构核准的规范实行。
留意:这里的全额的抵扣增值税,并不是使用的进项税额抵扣方法,即没有在“进项税”学科计算,反而是在“应交税金---销项税(减免税额)”学科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则立即记入“应交税金---销项税”会计科目的借贷方。
特别提示:
1、开税票方
(1)、别忽略价外费用:计税依据是未税销售总额和价外费用
销售总额,就是指经营者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获得的全都合同款和价外费用,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另有要求的以外。价外费用,就是指价外扣除的多种特性的收费标准,但不包括下列新项目:
(一)委托扣除并合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是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
(二)以受托人为名开票代委托人扣除的钱款。
价外费用纯天然是价税合计,计算时必须计算: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 征收率或增值税率)
(2)、折扣优惠
一般纳税人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将合同款和优惠额在同一张收据上各自标明的(必须是在额度中标明,而不能只是在提示中标明),以折扣优惠后的合同款为销售总额;未在同一张收据上各自标明的,以合同款为销售总额,不可扣除折扣优惠额。
(3)、留意“混合销售”与“混和”的差别
2、收票方(抵税方)
(1)、我方的销售税率,与接纳的进项税额征收率,并没有逻辑关系。
(2)、按税票上的进项税额总计税款抵税,不考虑税票上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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