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无法使用土地资源的土地税如何处理适合?
2022-06-27 17:08
获得无法使用土地资源的土地税如何处理适合?
答:(税务[2006]186号)第二条第一款要求:“以转让或出让方法有偿服务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应由购买方从合同规定交货土地资源时长的次月起交纳城区土地税;合同书未约定交货土地资源时长的,由购买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交纳城区土地税。”
因而,无论能否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若归属于城区土地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税法规定交纳城区土地税。
依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税务[2006]186号)第一条要求:以转让或出让方法有偿服务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应由购买方从合同规定交货土地资源时长的次月起交纳城区土地税;合同书未约定交货土地资源时长的,由购买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交纳城区土地税。
按税法规定,城区土地税按年测算,分期付款交纳,实际的纳税期限由省市级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明确。
土地税怎样做会计账务处理适合?
我觉得,针对土地税,可以这样记账:
1、记提时:
借:期间费用--房地产税/土地税
贷:应交税费--应缴房地产税/土地税
2、付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房地产税/土地税
贷:存款
土地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您如今会进行了并没有?或者大量税务层面的疑惑,不清楚的,还可以资询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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