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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申请中土地资源退还款应如何处理

2022-07-04 18:54

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申请中土地资源退还款应如何处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要求: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支出的额度,指的是经营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支出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要求缴纳的相关花费。江苏地区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局规[2012]1号)要求:经营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支出的地价款,除以土增时,要以经营者具体付款土地出让(包含中后期补交的土地出让),减掉因转让该宗土地资源政府部门以多种方式付款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给予确定。此案中,该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支出的地价款应是出让合同承诺的地价款扣减政府部门财政返还款后的账户余额,税务行政机关对该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支出的额度进行了调节,并把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需求公司在规范的时间内补缴税款。

土增的税收特点是什么?

答:

与别的税收对比,土增具备下面四个特性:

(1)以出让房地产业的增值率为计税基础。

土增的增值率要以课税对象的所有市场销售总收入额扣减与其说有关的费用、花费、税费以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账户余额,与所得税的增值率各有不同。

(2)缴税面较为广。

凡在我国境内出让房地产业并获得工资的个人和单位,除税法规定免税政策的外,均应按照土地资源增值税条例要求交纳土增。换言之,凡出现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不管其经营性质,都不分类别、外企或中、外籍人员,不管专营店或混合销售房地产行业,均有缴纳增值税的责任。

(3)采取超率超额累进税率。

土增的征收率要以出让房地产业投入产出率的大小为根据来确定,依照累进税标准设计方案,推行等级分类记税,投入产出率强的,征收率高,多缴税;投入产出率低的,征收率低,少缴税。

(4)推行包年征缴。

土增在房地产业产生出让的阶段,推行包年征缴,每出现一次出让个人行为,就应按照每一次得到的增值率征一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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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率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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