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不可以扣减的费用包括什么?
2022-06-28 16:52
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不可以扣减的费用包括什么?
答:土增以经营者房地产业成本计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计算的对象为企业测算.故做为土增扣除项目的房产开发花费,不可以按经营者房产开发新项目具体产生的成本开展扣减.
与房产开发新项目相关的营业费用、期间费用、销售费用,依据现行标准财务制度的要求,这三项费用做为成本费用,立即计入当期损益,不按成本计算目标开展平摊.
(一)销售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凡可以按出让建筑项目测算平摊并保证金融企业证实的,准许按实扣减,但最多不可超出按银行业类似逾期贷款利率测算的额度.
(二)凡无法按出让建筑项目测算平摊利息费用或无法给予金融企业证实的,房产开发花费在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支出的额度"与"房地产业项目成本"额度之和的10%之内测算扣减.
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时不可以加计的成本是什么?
答:对从业房产开发的公司,在交纳土增时容许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时所缴纳的数额和房地产业项目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减.
1、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时所缴房产契税可记入加计数量.
2、装修预算能不能加计视情而言.
3、出让老房准许扣除项目的加计率按每一年加计5%测算.
4、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建造的售楼处、样板间等营销推广设备费,需分不一样状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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