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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后产生的开支扣减

2022-06-29 17:47

年度汇算清缴后产生的开支扣减

答:根据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要求,“公司本年度具体产生的经济成本、花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该成本费、花费的合理凭据,公司在预缴税款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目产生额度开展计算;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及时补充给予该成本费、花费的合理凭据。”

根据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发觉之前年度具体产生的、依照税款要求应在企业所得抵扣而未扣减或是少扣减的开支,公司作出专项申报及表明后,批准追补至该新项目产生本年度测算扣减,但追补确定限期不能超过5年”。

因而,该公司本年度此项业务流程因未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内获得税票,不可抵扣;日后获得税票若不超出追补确定限期的,准许追朔至隶属本年度扣减。

公司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花费怎样抵税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分无期限结转成本抵税新项目和期限结转成本扣除项目抵税。

一、无期限结转成本抵税新项目

(一)广告宣传费的解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要求,公司出现的满足条件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外,不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15%的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批准在之后缴税年度结转扣减。

有关之前年度未扣减的广告费用的解决,《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多个税务事宜对接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98号)要求,公司在2008年之前根据原政策规定已产生但并未扣减的宣传费,2008年推行新税法后,其并未扣减的账户余额,再加上本年度新产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后,依照新税法要求的比例计算扣减。

(二)职工教育经费解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要求,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外,公司出现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费用,不得超过薪水、薪酬总金额2.5%的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批准在之后缴税年度结转扣减。

有关之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账户余额的解决,国税发[2009]98号文件要求,针对在2008年之前早已记提但并未采用的职工教育经费账户余额,2008年及之后新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账户余额中抵减。仍有账户余额的,留到之后本年度继续使用。

(三)长期股权投资损害的解决。

先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实施意见2007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8]264号)对公司因取回、转卖或结算处理股权投资基金而产生的股份投资损失,能够在抵扣,但每一缴税本年度扣减的股份投资损失,不能超过当初完成的股权收益和项目投资出让所得的,超出一些可无期限向之后缴税年度结转扣减。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的《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股份投资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0年第6号)要求,公司向外开展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害,在经核实的损害产生本年度,做为公司损害在预估公司应纳税额时一次性扣除。该要求公布之前,公司出现的并未解决的股份投资损失,准许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四)延递所得的的解决。

新税法执行前已按5年延递记入收益的可执行期满。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流程多个企业所得税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0]118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实施意见已取消和下发管理方法的所得税审核新项目后面管理方法工作方案》(国税发[2004]82号)要求,公司在一个缴税本年度产生的出让、处理拥有5年左右的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项目投资出让所得的、资产重组所得的和捐助所得的,占当初应纳税所得的50%及之上的,可在不得超过5年期内匀称记入各年的应纳税额。为维持现行政策对接与衔接,国税发[2009]98号文件第二条有关延递所得的的处理中明文规定,公司按原税法规定已作延递所得的确定的工程项目,其账户余额可在原要求的延递期内的剩下期内内再次匀称记入各缴税期内的应纳税额。

2.新税法实施后,公司企业获得的收益无独特要求不能延递缴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获得财产转让等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0年第19号)要求,公司获得财物(涉及各种财产、股份、债务等)出让收益、资产重组收益、接纳捐赠收入、没办法偿还的应付账款收益等,无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是非非货币形式反映,除另有要求外,均应一次性记入确认收入的年测算交纳所得税。在税务解决上,该公示还明文规定,2008年1月1日至本公示实施前,全国各地就以上收入计算的所得的,已分5年平均记入各本年度应纳税额测算缴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并未测算缴税的应纳税额,应一次性做为年度应纳税额测算缴税。

二、期限结转成本扣除项目

(一)亏损弥补的解决。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要求, 企业纳税本年度产生的亏本,批准向之后年度结转,用之后当年度的得到填补,但转结期限最多不能超过5年。5年之内无论是赢利或亏本,都做为具体填补限期测算。这儿所指亏本,指的是公司按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将每一缴税本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减后小于零的金额。

(二)专业设备的投资总额税收抵免。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设备公司所得税优惠文件目录、节能节水专业设备公司所得税优惠文件目录和生产安全专业设备公司所得税优惠文件目录相关情况的通告》(税务[2008]48号)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生产安全等专业设备项目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相关情况的通告》(国税发[2010]256号)的要求,公司购买并真实应用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生产安全等专业设备的,该机器设备的投资成本的10%可以从公司曾经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税收抵免;当初不够税收抵免的,能够在之后5个缴税年度结转税收抵免。

(三)开(筹)费的解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做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开支,自开支产生月的下月起,分期付款摊销费,分摊期限不能小于3年。因为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清晰列作长期待摊费用,因此,国税发[2009]98号文件要求,对开办费的解决,公司还可以在进行运营之日的当初一次性扣除,还可以依照新税法相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解决要求解决,但一经选中,不可更改。与此同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所得税法多个税收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10]79号)第七条要求,公司自逐渐生产运营的本年度,为进行测算公司损益表的本年度。公司从业生产运营以前开展筹备活动期间产生筹备费用支出,不可测算为当期的亏本。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要求:企业应当自当年度终结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年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并年度汇算清缴,还清应交应退税额。

之上详解了年度汇算清缴后产生的开支扣减怎样处理,也介绍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花费怎样抵税。作为一名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企业汇算清缴以后的开支必须追补扣减。假如你不是很搞清楚,那样咨询一下在线教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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