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进项税转出期终其账务处理要怎么写?
2022-06-30 17:41
营改增后进项税转出期终其账务处理要怎么写?
答:针对营改增后进项税转出的状况,列举了一个较为常用的状况:
已抵扣进项税的固资,产生应进项税转出情况的,依照以下计算公式不可抵税的进项税:
不可抵税的进项税=固资、固定资产或是房产基金净值×税率
固资、固定资产或是房产基金净值,就是指经营者依据财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费后的账户余额。
【经典案例】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给予岗位和婚姻中介服务项目,可用一般计税方法,在其中婚姻中介服务项目享有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2016年5月1日购入打印机一台,在财务会计上做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费期五年,兼用以以上二项服务项目,获得所得税专票注明的货品额度1万余元,于本月认证抵扣。2016年12月,该经营者将以上打印机移交至婚姻中介单位,专用型于增值税免税新项目。
经营者购入的固资专用型于免税项目,应当出现的下月按以下计算公式不可抵税的进项税:
固资的基金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9000×17%=1530元
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固资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转出)
看完了的以上文章内容,针对营改增后进项税转出期终的账务处理您是不是知道怎么写了呢?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的地区,能够了解他们的会计老师哦!
固资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