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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啥?

2022-06-30 17:49

那样通信费有税前扣除标准吗?通信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啥?

一、派发通信费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要求:“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员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情况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下称“34号公示”)第一条第一款要求:“纳入公司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确定与工资薪金所得一起下发的福利性补助,合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第一条要求的,可做为公司出现的职工薪酬开支,按照规定在抵扣。”公司将通信费随着薪水一并派发,可做为公司出现的职工薪酬开支,按实抵扣。

二、独立派发的通信费

(1)派发贷币通信费

有些公司通信费不随着薪水一并派发,反而是独立派发。34号公示第一条第二款要求:“无法与此同时合乎以上情况的福利性补助,应做为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三条要求的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测算额度抵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要求:“《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要求的企业员工福利费,包含以下几点:……(二)为员工卫生防疫、日常生活、住宅、交通出行等所派发的各种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含公司向员工派发的因工异地就诊花费、未推行医疗统筹公司员工医疗费、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采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艰难补助、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预算补助、员工交通费等。”

这儿有四种处理方法:

一是不可抵扣。国税发〔2009〕3号文件员工福利费的例举中不包含“通信费”,严苛而言,下属税务行政机关没有权利对质监总局文档作扩展性表述,因而,公司独立派发的通信费不可以抵扣。

二是按实抵扣。国税发〔2009〕3号文件员工福利费的例举中不包含“通信费”,因而通信费不属于员工福利费,但因为其与公司获得收益相关,能够按实扣减。

三是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抵扣。现阶段看来,各地区的现行政策全是在34号公告发布以前制订的,都只规定了“派发”或“付款”,仍未区别是不是务必随着薪水。如《山东省我国税务局关于做好〈所得税多个政策问题解〉的通告》(冀国税发〔2013〕161号)第十四条要求:“……公司以现钱方式按月按规范派发或付款给全体职工的通讯补贴,应记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假如地区政策规定派发或付款的通信费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在34号公示起效后,并没有随着薪水一并派发的通信费还能不能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小编觉得能够,由于这种地区现行政策否认了通信费归属于员工福利费,当然就不属于34号公示所指的“福利性补助”,也就不适合34号公示。仅有合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一条要求,才可以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

四是做为员工福利费额度扣减。如《湖州市地区税务局税政一处有关确立企业所得税相关常见问题规格的函》(甬地税局一函〔2010〕20号)第四条要求:“依照国税发〔2009〕3号等资料的精神实质,融合过去要求,自2011年度起,对公司派发的通信费补助确立在福利费税前列支。2010年度和之前年度公司已按原要求下发的通信费补助如已做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的,不会再追溯调整。”假如地区政策规定派发或付款的通信费做为员工福利费,那样,并没有随着薪水一并派发的通信费如今依然做为员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的额度内扣减。需要注意的是,因为那些地区现行政策对国税发〔2009〕3号文件作出了扩张性表述,认可通信费归属于员工福利费,也就归属于34号公示所指的“福利性补助”,也就可用34号公示,如此一来,原先随着薪水一并派发的通信费做为员工福利费,如今应依照34号公示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

(2)派发冲值卡

也是的公司会每月为员工派发一定数额的充值。如《北京我国税务局2013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现行政策常见问题》要求:“公司统一订购的手机上手机充值卡,如并不是为本公司话费充值,反而是给员工话费充值则不可从抵扣。”

(二)费用报销通信费

公司为员工费用报销手机上通信费,全国各地要求不一,小编整理了一下,也是有四种处理方法。

一是不可抵扣。如《北京我国税务局2008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现行政策常见问题》要求:“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的要求,个人报销的通信费未纳入员工福利费的范畴,因而其不可以记入公司出现的员工福利费开支从抵扣。个人报销的通信费,其通讯工具的使用者为本人,产生的通信费没法分辨是用以本人应用或是用以企业运营,不可分辨其开支是不是与公司的收益有关系,因而应做为与企业收入不相干的开支,不予以从抵扣。”这一现行政策迄今合理。

二是按实抵扣。如《河北地区税务局有关所得税多个业务问题的通告》(2014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要求:“公司在根据真正、合理合法的凭证为本企业员工(已签署《劳动合同》)费用报销的与获得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性的工作通信花费,准许在税前工资按实扣减。”

三是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抵扣。如《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有关员工通信费所得税抵扣情况的批示》(陕国税发〔2014〕47号,注:该文档在搜索引擎中搜索不到)要求:“公司在规范范围之内按实向员工费用报销的通信费,归属于员工自身的现金个人收入,应做为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收益按有关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如上所述,这并没违背34号公示。

四是做为员工福利费额度扣减。如《山东省我国税务局关于做好〈所得税多个政策问题解〉的通告》(冀国税发〔2013〕161号)第十四条要求:“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薪水、薪酬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国家财政部关于企业提升员工福利费财务会计的通告》(财企〔2009〕242号)要求,公司为员工用票费用报销的通信费,应记入员工福利费;公司以现钱方式按月按规范派发或付款给全体职工的通讯补贴,应记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看到没有,就算在同一省,国、地税局针对费用报销通信费的要求都是不一致的。

之上便是通信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啥?的相关内容,这几种方法所得税解决是不一致的,并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对于此事并没有确立,全国各地要求不一,公司一定要留意。如果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区,能直接资询他们的经验丰富的老会计答疑解惑,大家竭尽全力帮你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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