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合乎加计抵减
2022-07-06 16:56
什么企业合乎加计抵减
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转型相关制度的通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容许生产制造、生活性服务行业经营者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下列称加计抵减现行政策).
(一)本公示所指生产制造、生活性服务行业经营者,就是指给予邮政服务、电信业务、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类(下列称四项服务项目)获得的销售总额占整个销售总额的占比高于50%的经营者.四项业务的实际范畴依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务〔2016〕36号下发)实行.
2019年3月31日前开设的经营者,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内的销售总额(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依照具体经营期的销售总额)合乎以上要求标准的,自2019年4月1日起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开设的经营者,自开设生效日3个月的销售总额合乎以上要求标准的,自备案为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
哪几个公司还可以享有所得税加计抵减
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转型相关制度的通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下称税务39号公示)第七条明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业生产制造、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容许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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