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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销账的税法规定

2022-07-07 17:59

应收帐款销账的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损害,通常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定资金和库存商品的盘亏、损坏、损毁损害,出让经济损失,呆帐损害、坏账、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害及其别的损害

在民法上,计提坏账,资产减值准备等是不可以抵税的,仅有具体产生,才容许税前抵扣.因此,当初你计提坏账的情况下,当初企业所得税就早已纳税调增过去了,冲回坏账损失时,坏账早已具体产生,能够做为税法规定扣减的经济损失,尽管会计处理并不是危害损益类(账务处理为借:坏账损失,贷:应收帐款),但可以视作经济损失对本期应纳税额开展扣除,其实就是附加扣减.

但是,这种坏账应当最先经税务单位评定后才能够扣减,立即扣减是不可以的.

最先公司明确此笔应收帐款销账,报有关税务单位评定批准后,在当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扣减就可以.

计提坏账的账务处理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计提坏账的会计处理包含下述三种状况:

(1)期终计提坏账

①记提、补提坏账损失:

借:资产减值准备

贷:坏账损失

②抵减(转到多提)坏账损失

借:坏账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2)具体产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损失

贷:应收帐款

(3)已确认的坏账损失又取回

①转到已确认的坏账损失

借:应收帐款

贷:坏账损失

②取回钱款

借:存款

贷:应收帐款

之上便是应收帐款销账的税法规定,此外在每一年开展计提坏账(资产减值准备)时需注意有关会计分录的编写,那样的话在之后销账应收帐款或是转到有关损害就不可能危害以前年度损益了.假如大伙儿还对财务基础知识有兴趣能够查询新闻资讯网页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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