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可以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
2022-07-20 17:48
商贸企业可以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要求,经营者购入货品或是接纳应税服务(简称购入货品或是应税服务)支出或是压力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
以下进项税准许从销项税中抵税:
(一)从供货方获得的所得税专票上标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中国海关获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入农业产品,除获得所得税专票或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依照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或是销售清单上标明的农业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进项税。进行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买价×扣除率
依照税务〔2012〕75号文件的要求,《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列出准许从销项税中减除的进项税的第(三)项所指的“销售清单”,就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按照3%增值税率按简单方法测算缴纳增值税而自动出具或授权委托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的普票。从商贸企业获得的农业产品销售清单依照以上现行政策开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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