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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公司亏损外地预缴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2022-07-22 18:15

工程建筑公司亏损外地预缴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所得税解决的三种情况:

1.总机构隶属的工程项目跨地区工程施工情况。

依据国税发〔2011〕156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要按工程具体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一季度由总机构向工程所在城市预分所得税,并由工程项目向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预缴税款。总机构扣减已由工程项目预缴税款的所得税后,依照其账户余额就地交纳。

2.二级子公司的外地工程施工情况。

归属于跨地区运营的,根据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国税发〔2008〕28号)要求,依照“统一测算、分类管理、就地预缴税款、归纳结算、财政局调库”的方法测算交纳所得税

3.子公司隶属的工程项目跨地区工程施工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在二级子公司下开设的项目经理部(包含与项目经理部特性同样的项目总指挥部、合同书段等),若使子公司为名与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并安排工程施工,则其收益归纳记入该子公司,按照规定测算交纳所得税。

上面便是小编我为我们详细介绍的工程建筑公司亏损外地预缴的所得税如何处理,坚信大伙儿早已有一定的掌握,如各位也有不知道的地区能够点一下对话框,经验丰富的老会计给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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