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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

2022-07-25 16:58

进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

答:依照在我国增值税条例要求,出口商品的所得税推行零税率,为出口商品所购入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退还.但操作中,进项税仅仅一部分退还,未退还的一部分不能再抵税,这时候就需要作进项税转出的解决.

案例描述

甲企业10月份购入出口产品一批,合同款10 000元,所得税1 700元,总计11 700元.该批产品全都出口,市场价16 000元.经测算,本期免抵税额900元,抵扣自销产品应纳税所得额假定为8 500元,其他800元做为进项税转出解决.则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库存产品 1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1700

贷:存款 11700

借:存款 16000

进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

贷:营业成本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产品 10000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出口贸易抵扣自销产品应纳税所得额) 900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进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转出) 800

进项税转出代表什么意思?

公司购买的货品产生非正常损失(非营利性损害),及将购入货品更改主要用途(如用以非应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消费等),其抵税的进项税应根据"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转出)"学科转到相关学科,不予以抵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当经营者购入的货品或接收的应税服务并不是用以所得税应税项目,只是用以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以团体福利、生活消费等情形时,其缴纳的进项税额就无法从销项税中抵税.具体工作上,常常存有经营者本期购入的货品或应税服务事前并没有明确将用来生产制造或非生产性运营,但其进项税额税款已在本期销项税中进行了抵税,当已抵扣进项税税款的购入商品或应税服务更改主要用途,用以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消费等,购买货品产生非正常损失,在商品和成品产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先购入商品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税款从本期产生的进项税额税款中扣减,在会计处理中计入"进项税转出".

所说所得税进项税转出是由这些按税法规定不可以抵税,但购入时已作抵税的进项税尽数转走,在金额上是一进一出,出入相同.而视同销售就是指公司对一项业务流程未做市场销售解决,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缴纳相关税费,需测算缴纳所得税销项税.二者的差别关键取决于:进项税转出只是是由原记入进项税中不可以抵税的一部分转走,不考虑购入货品的升值状况;视同销售销项税是依据货品升值前的使用价值测算的,其与此项货品的进项税的差值,为销项税.

之上详解了进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财务会计分录怎么做,也介绍了进项税转出代表什么意思.作为一名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一定要十分清晰,进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如文中所显示.大家,财务人员学习是必须的,学习的时候必须选择一个好的平台,本服务平台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挑选的服务平台.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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