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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技术公司与高科技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差别

2022-07-25 17:05

先进技术公司与高科技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差别

问:先进技术公司与高科技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差别在哪儿?其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区别?

答: 一般来讲,先进技术公司和高新企业在评定层面存有差别。针对先进技术公司,注重是指技术性的优秀,即选用国际性优秀和可用的加工工艺、技术性及机器设备,其产品品质、技术性能均位于中国领先水平的公司;但针对高新企业,则还需要符合国家提升产业布局和推动产业发展方向等领域的规定,如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高效益、绿色环保、出口导向型及其运用高新科技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

从税收优惠政策的方面来说,二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表现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但实际适用对象各有不同。在我国对被评定为先进技术公司的外资企业有相对应所得税优惠现行政策;但针对在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开发区内被评定为高新企业的内外资公司均有相对应政策优惠。详细如下:

先进技术公司(外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要求,外国投资举行的先进技术公司,按照税法规定享有按时免税、减免所得税到期后已为先进技术公司的,能够依照税法规定的征收率增加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高新企业(内资):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管理创新相关公司所得税优惠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06]88号)第四条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国家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内新创立的高新企业,自盈利本年度起两年内免税所得税,免税政策到期后减征15%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以上公司在建成投产运营后,其盈利本年度以第一个得到收益的缴税本年度逐渐测算;企业开办前期有亏本的,能够按照税法规定逐渐结转成本填补,其盈利本年度以填补后有盈利的缴税本年度逐渐测算。”

高新企业(外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五)项的要求,在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我国国家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开设的被评定为高新企业的外资企业,及其在北京新高新产业开发设计试点区开设的被评定为新技术性公司的外资企业,能够减征百分之十五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根据上述税收法律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六)款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撤销及下发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外国籍本人多个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新项目的后面管理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4]80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我国国家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开设的被评定为高新企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为高新企业,且经营期限十年左右的,从逐渐盈利的本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交所得税。建在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发展经开区的外资企业,按照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发展经开区的税收政策要求实行。建在北京新高新产业开发设计试点区的外资企业,按照北京新高新产业开发设计试点区的税收政策要求实行。

先进技术公司与高科技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差别有什么?针对先进技术公司与高科技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差别的情况我早已给大家大伙儿解释结束了,倘若诸位对我答的具体内容有什么疑问的,虽然来资询他们的答疑解惑教师,我们将要第一时间为大家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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