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付款给员工的暂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不是要缴税
2022-07-26 17:09
企业付款给员工的暂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不是要缴税
依据个人所得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税收法律第四条第四项所指的福利费,通常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范,从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社团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是工会会费中缴纳给自己的生活补助费;常说的福利金,指的是各个市人民政府民政付款给自己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费,指的是因为一些特殊事情或缘故而给纳税者自己或其家中的正常生活导致一定艰难,其就职企业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是经费预算中往其缴纳的临时日常生活困难补助。
所以是公司发送给员工的临时日常生活困难补助,免税个税;如果是福利金特性的生活困难补助金,仅有各个市人民政府民政付款的才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不能免征个税。
单位组织员工常规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付款体检费用,常规体检开支由公司统一计算,未派发到自己名下的,这种福利员工是不是交纳个税?
依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要求,劳务报酬所得,指的是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而获得的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工作年底分红、补贴、津贴及其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其它所得的。
针对任职受雇企业发送给本人的福利,不管是现钱或是实体,依照法律规定均应交纳个税。但对团体享有的、不可缺少的、未向本人量化分析的货币性方法的福利,应当不征缴个税。
企业付款给员工的暂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不是要缴税,这种情况关键区别一点是:暂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是救助类型的生活困难补助费。针对救助类型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仅有各个市人民政府民政付款的才免个人所得税。我们明白了吗?以上内容由我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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