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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从家用电器生产商获得质保收益是不是要缴纳增值税

2022-07-26 17:13

大型商场从家用电器生产商获得质保收益是不是要缴纳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一项销售行为假如既涉及到货品又涉及到非应税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专业货品的制造、批发价或零售的公司、公司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作销售货物,理应征缴所得税;其余个人和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算作市场销售非应税服务,不收取所得税。

另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税局国税发发[1995]288号文件要求:货品的制造业企业为做好售后维修服务,付款给分销公司维修花费,做为分销公司为客户给予售后维修服务的专用型开支,对分销公司从货品的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三包”收益,应按“维修机电维修”征缴所得税。

依据之上要求,商场销售家用电器而从电器生产商获得的质保收益应测算缴纳所得税。

三包商品保修范围内完全免费拆换零配件是不是视同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要求,适用于非所得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入货品或是应税服务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要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下述个人行为,视同销售货品:(一)将货品交货别人分销;(二)市场销售分销货品;(三)配有两个以上组织并实施统一结算的经营者,将物品从一个公司移交别的组织用以市场销售,但有关组织建在同一县(市)的以外;(四)将自产自销或委托加工物资的货品用以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购入的货品做为项目投资,给予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六)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购入的货品分派给公司股东或投资人;(七)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的货品用以团体福利或消费;(八)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购入的货品无偿赠送别人。

根据上述要求,企业生产的商品在质保期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给予完全免费检修耗费的原材料或完全免费拆换的零配件,归属于用以所得税应税项目,无需要做为进项税转出。又因为企业质保期内完全免费质保业务流程是做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相关收益具体早已在售卖时得到,企业已就销售总额交纳了税金,完全免费质保时无须再缴纳增值税,检修申领零件也不属于视同销售个人行为。

大型商场从家用电器生产商获得质保收益是不是要缴纳增值税,通向前文的详细介绍,坚信大伙儿早已知道大型商场从家用电器生产商获得质保收益是不是要缴纳增值税。另外文中还说明了三包商品保修范围内完全免费拆换零配件是不是视同销售。欢迎大家再度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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