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招待费怎么进行税款筹划

2022-07-28 16:39

一、招待费税收法律有关规定

(一)招待费的税前列支范畴

在招待费的范围上,无论是财务制度或是新老税收法律都未给与准确的定义。在税务稽查活动中,接待费实际范畴如下所示:1.因企业经营需要而设宴或员工餐的支出;2.因企业经营必须赠予纪念物的支出;3.因企业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考察费和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4.因企业经营必须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旅差费支出。公司应先招待费与会务费严苛区别,不得将招待费记入会务费。经营者申请扣减的招待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有效的、充足的有效凭证或材料。

税法规定:会务费证明文件包含会议时间、地址、出席人员、具体内容、目地、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假如税务行政机关发觉招待费开支有虚报状况,或者在缴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开支,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内给予证实真实有效的、充足有效的凭证或材料,贷款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行政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立即否认经营者已申报招待费的扣减权。

(二)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减数量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要求宣传费、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减的计算基数均是申报单主表市场销售(运营)收益。市场销售(运营)收益依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营业外收入,及其依据税款要求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益三部分组成。

营业成本是扣减别的折扣优惠及其销售退回后净收益,经营者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记入成本费用,别的折扣优惠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收益反映在营业成本中。

别的收入包括依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中反映的资产重组盈利、接纳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依据税款要求需在本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对经税务行政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市场销售(运营)收益是纳税人申请数,而非税务行政机关查验后明确数,税务行政机关查增的收入需在纳税调整增长额中填写,不能作为测算接待费的数量。

视同销售就是指财务会计上不做为市场销售计算,但在税款上做为市场销售、确认收入计交税金的商品或劳务公司的迁移个人行为。主要包含:公司产生非货币性资产互换,和将货品、资产、劳务工用以捐助、偿还债务、冠名赞助、集资款、广告宣传、试品、员工福利或是分配利润等用途的,理应视同销售货物、出售资产或是提供劳务,但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招待费扣除比例影响了之前分类别、外资公司的不同规范。以上规章第四十三条要求,公司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5‰。

二、招待费的合理筹划

(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税法规定,公司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5‰,即公司发生的招待费得到抵扣,既先要满足60%本年利润的标准,又最大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在这儿采用的是“两边卡”的方式。为什么要这样设计方案呢?小编认为,针对招待费的本年利润只允许税前列支60%,就是为了区别招待费中的商业接待和消费,因此人为因素地设计一个统一的占比,将招待费里的消费一部分除去;限定为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5‰,是用来避免有些企业为了不调减40%的招待费,就选用多找伙食费税票,乃至找虚开发票当做招待费,导致招待费虚高的状况。

那样,企业如何做到既能充分应用招待费的额度,又可以最大可能地降低纳税调整事宜呢?现列举说明如下所示:

假定公司2008年市场销售(运营)收益为X,2008年招待费为Y,则2008年容许抵扣的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招待费在销售(运营)收入的8.3‰这一零界点时,公司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以上现行政策。有了这个数据信息,企业在费用预算招待费时可以直接估计当期的市场销售(运营)收益,然后按8.3‰这一占比就可以大概计算出适宜的招待费费用预算值了。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销售(运营)收益是能够计算的。假设2008年企业销售(运营)收益X=10 000万余元,则容许抵扣的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 000×5‰=50万余元,那样财务计划全年度招待费Y=50万余元/60%=83万余元,别的市场销售(运营)收益能够以此类推。

如果企业具体产生招待费100万余元>方案83万余元,即超过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8.3‰,则招待费的60%能够扣减,纳税调整提升100-60=40万余元。可是,另一方面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5‰仅有50万余元,还需要进一步纳税调整提升10万余元,依照三个方面限定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易耗立即纳税调整,共调节提升应纳税额50万余元,测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余元,即具体交易100万余元则要付出112.50万余元的代价。

如果企业具体产生招待费40万余元<方案83万余元,即低于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8.3‰,则招待费的60%能够所有扣减,纳税调整提升40-24=16万余元。另一方面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5‰为50万余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测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余元,即具体交易40万余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因而,得到如下所示结果:当公司的实际招待费超过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8.3‰时,超出60%的部分必须所有记税解决,超出一部分每付款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费排出,相当于消费了1000元要掏1 250块的钱包;当公司的实际招待费低于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8.3‰时,60%的上限能够灵活运用,只需要就40%一部分记税解决,相当于消费了1000元只掏1 100块的钱包。

(二)灵活运用相近的扣除项目账户余额

在实际工作中,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可以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尽管税收法律未对招待费的范围作更多的表述,但执行中,税务行政机关一般将招待费的支出范畴界定为接待客户的餐馆、住宿费用及其烟草、茶、礼物、正常的休闲活动、分配顾客旅游等发生的费用支出。以上开支并不是一概而论,一般来讲,购入礼物用以赠送的,应作为招待费,假如礼物是经营者自主生产或通过委托加工物资,对企业的品牌形象、产品有标识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反过来,企业因商品展销会、展会等发生的餐馆、住宿费用等还可以列入招待费开支。这也为经营者对招待费的筹划带来了“主题活动”室内空间。

由于以上政策和筹划室内空间,经营者可以根据开支项目性质合理运用自身的权利执行税款筹划。当在“期间费用”课程下设定“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用以计算平常发生的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防止年尾申请将在税务行政机关检查时对类似新项目造成不必要的异议。应及时将公司“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核算的花费金额与已实现的销售(运营)收益净收益(总金额)较为,发觉在其中某一项花费“超预算”时,立即用二者“类似”新项目进行调整。如一个年销售收入净收益预估做到1000万元的公司,“招待费”的抵扣额度是5万余元,“业务宣传费”和宣传费抵扣额度是150万余元,到10月末已发生招待费10万余元(本年利润的60%为6万),产生业务宣传费30万余元,招待费已经超过扣减额度,业务宣传费则也有较大的额度室内空间。那样,经营者就可以将在剩下月发生的自主生产或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的货物作为礼物赠给顾客及其将业务流程交流会、展会的餐馆、酒店住宿等产生的费用纳入“业务宣传费”学科计算。

三、几个方面常见问题

(一)一切以合理合法为前提

公司在日常生产运营中,税务筹划的概念已将普遍接纳,合理合法则是区别于偷税、逃税的全局性标示。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税收法律,并没有法律规定的税务筹划终将以失败告终。我在从业全过程中曾经碰到这样的例子:某公司主管一直为每一年招待费抵扣指标值不够用而发愁,因此他想出了一个“好点子”,即通过外地关联公司相互交换分别在当地的接待费单据,然后分别计入账务里的旅差费,为此方法“节税”。可以说这个方案不叫税务筹划,反而是税款诈骗。税款诈骗归属于法律上确立禁止的个人行为,一旦被税务行政机关查清客观事实,经营者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依据,遭受相应的刑事追究。这名主管采取的徇私舞弊行为是万不可取的,最后只能落个弄巧成拙的下场。

(二)掌握真实有效与合理化

招待费是一项特别敏感的开支,被称作“世界各国公司税收法律中乱用扣减最严重的行业”。作为企业,想让自己的招待费被税务行政机关认同并顺利地在抵扣,最先必须保证招待费开支的真实性,就是以充足、有效的资料和直接证据来证明这一部分开支是真实的支出。而所谓的有效,也就是说公司税前列支的招待费,可以是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而且是正常和必要的。此外,公司本期税前列支的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流程交易量相符合。

(三)建立与税务行政机关之间的良好沟通关联

依据新税法要求,公司实际发生的与获得收益有关的、合理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损害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那么在税前列支招待费时,是否达到“具体产生、与获得收益相关、有效”这三个标准,都要负责人税务单位的认可。此外,在实际产生招待费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情况。诸如此类的难题还有一些,在企业自身无法把握的情况下与税务行政机关多沟通,在两者之间创建有效的沟通关联,那对使税款筹划获得税务行政机关的认可有积极的作用。


资本公积 销售退回 营业成本 资产重组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