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2022-07-28 16:41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例: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业老项目,挑选简易计税。2016年10月该开发项目并未竣工,预购收益10,000万余元。
(1)接到预售房款:
借:存款 10,000
贷:应收帐款 10,000
(2)本月向房产所在城市税务局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简易计税285.71【10000÷(1 5%)×3%】
贷:存款 285.71
(3)支付工程款时:
借:项目成本 800
贷:存款 800
(4)做到交付条件确定销售额时:
借:应收帐款 10,000
贷:应交税金——简易计税476.19【10000÷(1 5%)×5%】
营业成本 9,523.81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0
贷:项目成本 800
(5)当月底测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简易计税 476.19
贷:应交税金——简易计税 285.71(抵税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0.48
(6)下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0.48
贷:存款 190.48
土地价款抵税政策依据是啥?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税务〔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里的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其开发的建筑项目(挑选简易征收的房地产业老项目以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转让土地资源时往政府机构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财务〔2016〕140号第七条:
向政府机构支付的土地价款,包含土地资源买受人向政府机构支付的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资源早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里的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其开发的建筑项目(挑选简易征收的房地产业老项目以外),在取得土地资源时往别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测算销售总额时扣减。经营者按上述要求扣减拆迁补偿费耗时,应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动迁彼此付款和获得拆迁补偿费用凭据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有效的材料。
(三)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86号第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机构支付的土地价款,及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依照税务〔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要求,允许在测算销售总额时扣减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要求测算扣减。
(四)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8号: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里的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自行开发的建筑项目,可用一般计税方法记税,依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本期市场销售建筑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测算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销售总额=(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本期容许扣减的土地价款)÷(1 11%)
2.本期容许扣减的土地价款依照下列计算公式:
本期容许扣减的土地价款=(本期市场销售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建筑项目能够市场销售总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本期市场销售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指的是本期开展税务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项目能够市场销售总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项目能够出售的建筑面积,不包含市场销售建筑项目时未独立做价结算的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的总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偏向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部门授权委托扣除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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