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利用减少房产原值来进行缴税筹划?
2022-07-29 16:54
房地产要以房子形状表现的资产。独立于房子之外的房屋建筑,如酒窑地窖、室外游泳池、夹层玻璃温房、各种各样燃气罐等,则不归属于房地产。与房子不能分离的附属设施,归属于房地产。如果把除工业厂房、办公房以外的房屋建筑完工室外的,并且把这种单独建筑物工程造价同工业厂房、办公房的工程造价分离,在账簿中单独核算,则这一部分建筑物工程造价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
实例1:甲企业坐落于某地城区,公司除工业厂房、办公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筒、冷却塔、变电器塔、游泳馆、地下停车场等建筑物,累计工程预算10亿人民币,除工业厂房、办公房外的设施工程预算2亿人民币。假定地方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
方案一:将所有房屋建筑都做为房地产记入房产原值。应缴房地产税=100000×(1-30%)×1.2%=840(万余元)。
方案二:将游泳馆、地下停车场等都完工室外的,在账簿中单独核算。应缴房地产税=(100000-20000)×(1-30%)×1.2%=672(万余元)。
不难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地产税1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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