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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利润分配是不是缴纳个税

2022-07-29 17:04

合伙制企业利润分配是不是缴纳个税

有关合作伙伴分配利润的税务解决,关键按以下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发〔2001〕84号)第二条要求,个人独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是股利分配、收益,不划入公司的收入,而应独立做为投资人本人获得的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按“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有限合伙为名境外投资分回贷款利息或是股利分配、红利的,应按《通知》应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实质明确每个投资人的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各自按“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59号)第二条要求,合伙制企业以每一个合作伙伴为纳税义务人。合作经营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要求,合伙制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实际应纳税额的计算,依照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务〔2000〕91号)及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述所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包含合伙制企业分配给全部合伙人的所得的和企业当初存留的所得的(盈利)。第五条要求,合伙制企业的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作伙伴在预估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可用有限合伙的亏本抵扣其赢利。

个人独资税前利润分派是不是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有关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要求〉的通知》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者和合伙制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费用以及损害后的余额,做为投资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得,包含公司分配给投资人个人的所得的和企业当初存留的所得的。由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早已依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新项目计税了投资者的个税,因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分派税前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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