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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所得税的申请预缴税款要求

2022-07-29 17:04

所得税的申请预缴税款要求

答: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要求:“所得税分月或是分季预缴税款。公司应当自月份或是一季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预缴税款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预缴增值税。 公司应当自本年度终结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年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并年度汇算清缴,还清应交应退税额。”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所得税分月或是分季预缴税款,由税务行政机关实际核准。

三、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公司所得税预缴工作方案》(国税发〔2009〕34号):“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所得税理应按照月度或是季度的具体销售毛利预缴税款;依照月度或是季度的具体销售毛利预缴税款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的月度或是一季度平均额预缴税款,或是依照经税务行政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税款。为确保税金全额立即进库,各个税务行政机关对列入本地重点税源管理的公司,正常情况下应按照实际销售毛利预缴税款方式征缴所得税。

高新企业预缴税款

公司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第一条要求,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在依照新税法相关规定再次评定以前,暂按25%的征收率预缴税款所得税。以上公司假如享有新税法中别的政策优惠和国务院规定的衔接政策优惠,按有关规定执行。

换句话说,如果把原已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有不会再给予认可,在2008年预缴税款时,如果没享有旧法及国务院令衔接政策优惠的原高新企业,所有暂按25%的征收率预缴税款所得税。

以上是所得税的申请预缴税款要求的内容,小微企业有减免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额限制由30万提升至50万,对年应纳税额小于50万余元(含50万余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大家有没有什么搞不懂的问题,欢迎各位网上咨询大家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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