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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征收的企业与小微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有何区别?

2022-08-01 17:25

定额征收的企业与小微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有何区别?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扩张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范畴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23号)第一条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管采用查账征收方法或是定额征收方法,其年应纳税额小于50万余元(含50万余元)的,均可以享受税务〔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前述上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就是指合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是税务〔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因而,核定征收企业符合上述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优惠。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根据填好所得税申报表有关栏次执行备案手续,就可以享有递减缴税现行政策。

2、上一纳税年度为不合乎小微企业条件的公司,预估年度符合条件的,预交时总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额不得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递减缴税现行政策。

3、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估计年度合乎小微企业条件的,预交时总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额不得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递减缴税现行政策。

4、公司预缴税款时享受了递减缴税现行政策,所得税清算时合乎小微企业条件的,理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要求,经营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不设帐本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理应设定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私自消毁帐本或是拒未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帐本,但账务错乱或是成本费材料、收入凭证、花费凭据支离破碎,无法查帐的;

(五)产生纳税时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申请,贷款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基础显著稍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专项计划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的纳税人不适合本办法。以上特殊经营者由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再行确立。

给予定额征收的企业与小微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有何区别,定额征收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现行政策,这也是二者关联,有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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