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发票抵扣联要盖公章吗?
2022-08-01 17:36
机动车辆发票抵扣联要盖公章吗?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应用新版本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479号第一条要求:凡担任机动车辆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辆(不包含市场销售旧机动车)缴纳账款时,必须出具税务行政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且在抵扣联盖上财务专用章,抵扣联和纳税申报联不可盖上图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开票理应按照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因此机动车辆市场销售发票抵扣联不用盖财务专用章。因为这是独立规定的。
机动车辆开票有那些规定?
(一)《机动车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出具。在并未应用税控器具前,可暂使用计算机出具,填开落,暂时不填好机打发票编码、机打发票号、设备编码和税控盘码具体内容。
(二)《机动车发票》开票系统由国家税务质监总局统一开发设计,完全免费供机动车辆销售单位应用。税控器具及开票系统使用的具体规定由质监总局届时。
(三)“机打发票编码”、“机打发票号”、“设备序号”在经营者键入发票号和发票抬头后由开票系统自动生成;“所得税税款”和“不含税价”在选中增值税率及征收率后由开票系统自动生成;“增值税率及征收率”由经营者依照税务行政机关的规定开具。
(四)如发生退货的,需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值”字,在小写金额前加 “-”号。
(五)《机动车发票》税控盘码及10项数据加密主要参数开具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出在相关频道正中间,不可压格或放码。在开税票环节中,发觉不正确的,可及时废止,并且在废票所有发票联监制章位置做割口解决。
(六)如购料企业在办理车辆登记和交纳汽车购置税办理手续前遗失《机动车发票》的,先要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顾客遗失机动车辆销售清单处理事情的批示》(国税发〔2006〕227号)要求的程序申请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办理手续,再按已遗失税票存根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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