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小规模残保金怎么计算
2022-08-02 17:24
较小规模残保金怎么计算
一.政策依据:残保金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区府82命令.
有关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各企业单位应尽的义务
当地辖区内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均应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1.6%比例分配具备当地城镇户口的残疾人就业.
要是没有分配残疾人就业的,理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比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违反规定义务:企业未分配要求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交之日起,按日另收5‰的违约金.
一、征缴目标及范畴:
山西行政区域内没按规定分配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机关、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用人公司).
企业及从业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的保证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税务局承担征缴.
行政机关、团队、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保证金,依照等级分类征收的标准,由平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核准、征缴.
二、征缴根据:
(一)依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用人公司分配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公司在职职工总数的1.5%,无法达到要求比例的,理应交纳保证金.
用人公司将伤残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规与就业年龄段里的伤残人签署1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书(服务合同),且具体付款的工资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可记入用人公司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总数.
用人公司分配1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根据分配2名残疾人就业估算.
用人公司跨区域招收残疾人的,理应记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总数.
(二)保证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分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要求比例的差值人数和本公司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测算交纳. 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保证金年缴付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用人单位具体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总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公司在职职工,就是指用人公司在编人员或依规与用人单位签署1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书(服务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理应换算为年平均用人总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记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季节性用工换算为年平均用人总数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年平均用人总数=季节性用工总数*(用人月数/12).
用人公司分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要求比例的差值总数,以计算公式结论为标准,能够并不是整数金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公司去年在职人员职工工资总额除于用人公司在职职工总数测算.
三、征收管理:
保证金按年计算,分季交纳.每个季度应交纳保证金为整年应交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公司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向保证金征缴行政机关申请交纳应季应缴纳的保证金.
用人公司应按规定期限向保证金征缴行政机关申请交纳保证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公司在职职工总数、具体分配残疾人就业总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相关信息,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任,收取行政机关对用人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信息完备的,审理申请;对信息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公司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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