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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购入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品时改要怎么写账务处理?

2022-08-03 17:52

将购入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品时改要怎么写账务处理?

答:委托加工物资业务流程,即受托人给予原料及主要材质,受托方依照受托人的需求,生产制造货品,垫款辅材并扣除加工成本的业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自销或是委托加工物资的货物用以非所得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方位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早已荡然无存,修建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解决一致,都是属于用以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用计提增值税销项税。账务处理时,自产自销商品用以建造房产和动产抵押的处理均依照成本结转。

因而,针对将购入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品时,其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料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贷:存款/应付帐款等

传出生产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料

取回时,

借:原料/半成品加工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营改增后将购入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新产品的这一过程,看完以上小编的剖析,相信您现在应该会写其账务处理了!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广大的学员们也不要忘了刷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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