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有哪些要求?
2022-08-03 18:03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要求:公司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种扣减及其容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十八条要求:“公司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本,批准向之后年度结转,用之后年度的所得的填补,但转结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五年。”
以上两种要求都论述了一件事公司能用税前工资所得的填补之前年度(之前五年)的亏本。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容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成本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五年”容许填补在时间上不能超过五年。举例子:假定某企业2008年亏本50万余元,之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收入额2009年5万余元、2010年7万余元、2011年9万余元、2012年12万余元、2013年15万余元、每一年用当初所得的弥补亏损后收入额均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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