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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职后其收益怎么交个税?

2022-08-04 18:07

退休人员再就职后其收益怎么交个税?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退休人员再就职界定问题的批示》(国税发〔2006〕526号)要求,“退休职工再就职”依照“薪水、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聘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书(协议书),具有长期性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用关联;

(二)受聘工作人员因病假、病事假、假期等因素不可以正常出勤时,仍享有固定不动或标准工资收益;

(三)受聘工作人员与单位别的正式职工享有同样福利、个人社保、学习培训及其他工资待遇;

(四)受聘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7号)中明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退休人员再就职界定问题的批示》第三条中,企业是否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会再做为退休人员再就职的划分前提。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按照“劳务报酬”测算个税。

看完的以上文章内容,针对退休人员再就职后其收益怎样交个税,这一下您应当清楚了。更多关于个人税相关的知识,再次关注自己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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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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