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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前记提呆帐有什么新规定?

2022-08-05 18:06

所得税前记提呆帐有什么新规定?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帐款、其他应付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的计算,选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公司每期终要可能坏账,设定“坏账损失”帐户。备抵法就是指选用一定的办法按时(最少每一年末)可能坏账,获取坏账损失并转作当期费用。具体发生坏账时,立即抵减已计提坏账,与此同时转销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办法。从总体上坏账损失的冲减方式有四种:即“账户余额百分数法”、“账龄分析法”、“卖货百分数法”和“某些评定法”。

政策依据: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要求,经报税务行政机关准许,公司可以采取备抵法计算坏账,而且为简单化考虑,容许公司计提坏账金的范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金融机构呆帐提前准备税前工资记提及销账的规定有: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税务〔2009〕57号),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64号),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税务〔2009〕99号)。

税务〔2009〕57号文件将企业资产损失分成贷款类、应收款预付款类和股份投资损失。对金融机构资产损失中贷款类损失的扣减,税务〔2009〕64号文件规定,金融机构所发生的贷款损失,按照规定报检税务行政机关审批后,先要抵减已经在抵扣的贷款损失准备,不够抵减一部分可据确实测算当初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金融机构准许当初抵扣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底准许获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止上年底已经在抵扣的贷款损失准备账户余额,金融机构按上述计算公式的金额若为负值,理应相对应调减当初应纳税额。

【相关知识】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抵扣现行政策

不论是依据税务〔2009〕64号文件和财税〔2012〕5号文件规定的,大家能将这俩现行政策中涉及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所得税抵扣的政策总结如下:

1、准许当初抵扣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底准许获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止上年底已经在抵扣的贷款损失准备账户余额。金融机构按上述计算公式的金额若为负值,理应相对应调减当初应纳税额给予。

2、金融机构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先要抵减已经在抵扣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够抵减一部分可据确实测算当初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所得税前记提呆帐有什么新规定,所得税法的诸多文档对贷款损失变成呆帐,在其中记提、销账内容如果大家还有疑问,能够从此资询本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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