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低价位增资扩股”税务解决经典案例
2022-08-08 16:54
“低价位增资扩股”就是指新投资人项目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资金投入相当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据投资比例乘于接纳新投资人项目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投资性房地产,换句话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纳新投资人项目投资后被投资企业所占据投资比例乘于接纳新投资人项目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投资性房地产相当于新投资人项目投资前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投资性房地产。“低价位增资扩股”个人行为对被投资人公司的新老公司股东也没有造成所得的,因而,也没有造成纳税时间。
经典案例:某企业新投资人“低价位增资扩股”后税务解决剖析
(一)基本情况介绍
普通合伙人C项目投资100万创立B企业(即B公司的注册资产为100万),拥有B企业100%的股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止,B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投资性房地产为800万。为了能扩大经营,C方案引进一个新的战略投资A本人开展股权收购,增加注册资本。彼此签订的增资协议如下所示:A资金投入200万现钱入股,A在B企业所占据股权比例依照A投入的资金占增资扩股后B公司净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比例确定,即A占B企业的股权比例为20%[200/(200 800)]。请分析该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解决。
(二)B企业的账务处理
假设A投入的200万在B企业的体现的资本公积为a,则:a/(a 100万)=20%,解手:a=25(万余元),因而,B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所示(企业为万元):
借:存款 200
贷:资本公积——A 25
资本公积金——资本溢价 175
(三)税收解决剖析
增资扩股后,B企业的资产总额为1000万,在其中,C有着B企业的资产总额或利益为800万余元(1000×80%),与增资扩股前B公司净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800万余元为是相等的;A有着B企业的资产总额或利益为200万余元(1000×20%),与增资扩股时资金投入B企业的资金200万余元是相等的。这就是所谓的“低价位增资扩股”个人行为。
本案例中,增资扩股前,B企业的原股东普通合伙人C把它具体占据B公司净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那一部分160万余元(800×20%)迁移拿了新投资人普通合伙人A的前提下具有新投资人普通合伙人A资金投入200万里的160万余元(200×80%),即B企业原股东普通合伙人C由于股权收购并没有获得额外权益或所得的,并没有造成纳税时间。一样普通合伙人投资人A和被投资企业B企业都没有造成纳税时间。
因而,“低价位增资扩股”个人行为对被投资人公司的新老公司股东也没有造成所得的,也没有造成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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