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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收入早已交纳过个人税利润分配时还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2022-08-08 16:55

难题:律师的收入早已交纳过个人税利润分配时还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解释:

依照《律师法》的规定,法律事务所包含合伙律师公司、本人法律事务所和国家注资设立的法律事务所。

合伙律师公司和个人法律事务所的投资者(侓师),获得收益应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具体分派均需缴纳)。针对合伙律师公司和个人法律事务所具体利润分配,因为早已依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该分派不属“股利分配、红利所得”,因此不再期待缴纳个人所得税。

别的员工侓师和国家注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获得收益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假如法律事务所要求有薪酬激励政策,针对员工侓师(非投资人)可以按一定比例享有公司赢利的分红,此项年底分红也是和员工侓师就职相关,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也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满足条件的还可以选择可用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现行政策(年终奖金)独立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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