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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申请办理临时性税务备案是不是享有经营所得递减现行政策

2022-08-08 16:55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税收管理多个事宜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8号)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本人应办而未办理营业执照,但产生纳税时间的,能够按照规定申办临时性税务备案。该项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政策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的一部分,在现阶段政策优惠前提下,再递减征收个人所得税。那样,本人申请办理临时性税务备案是不是可以享受该个税特惠呢?

从事生产、经营的本人应办而未办理营业执照,但产生纳税时间的,能够按照规定申办临时性税务备案。普通合伙人有经营所得,申请办理临时性税务备案,类似临时性个体户特性,同个体户一样要进行税务申报。享受与个体户相同待遇,例如所得税起证点、缴税标准、而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但个税特惠行为主体仅包含“个体户”,并不是可用个税“经营所得”计税方式的全部经营者。而什么叫“个体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要求:个人从业工业运营,经依规备案,为个体户。个体户能够起字体大小。换句话说,从业个人工业生产运营务必依规审批备案。个体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之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户需经审批备案,获得企业营业执照,即可从业,个体户复员、合拼、工商变更事宜或停业,也应当申请办理登记。个税所得的递减特惠仅限“个体户”,而临时性税务备案又不完整相当于“个体户”,因此,有些地方税务行政机关明文规定,经营所得递减现行政策不适合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临时性税务备案本人及其其他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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