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讲座(2021版)
2022-08-09 16:38
简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基本建设非凡世界城市和国际文化大城市,2017年12月,上海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宣布宣告“沈阳文化创意50条”颁布。为了能充分运用税收职能作用,保证国家和市政府办推动文创产业持续发展的政策方针对策切实落实,大家特编制了文创产业税收政策选编,便捷公司了解和对比。
关联性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目录
一、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高新企业减征15%征缴所得税
二、上海浦东新区新开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域内取得的所得的按时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技术领先型服务公司减征15%征缴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研发费用按175%加计
五、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六、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固资折旧
七、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创意企业转让技术、科研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增值税免税
八、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创意企业技术转让费减免企业所得税
九、文化产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总额按照规定增值税免税
十、文化产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1%增值税率测算缴纳增值税
十一、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二、文化艺术创意企业出口商品享有出口退(免)税现行政策
十三、文化产业企业改制税收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高新企业减征15%征缴所得税【特惠具体内容】
国家重点帮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享有标准】
1.高新科技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与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产生企业核心自主产权,并以此为基本开展经营活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高新企业要经过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高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区级财政局、税务单位所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机构的认定。
3.公司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生产、转让、赠送、企业并购等形式,得到并对主营产品(服务项目)从技术上充分发挥关键适用作用的专利权的所有权;
5.公司主营产品(服务项目)起到关键支撑功效的专业技术归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范畴;
6.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革新活动的科研人员占公司当初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具体经营期不满意三年的按实际经营计算时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占当期销售额总额的占比合乎相对应规定;
8.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项目)收益占公司同时期全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公司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对应规定;
10.公司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比较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高新企业境外所得税率及消费型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11〕47号)
4.《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二、上海浦东新区新开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域内取得的所得的按时减免企业所得税
【特惠具体内容】
在2008年1月1日(含)以后进行登记注册的我国需要重点帮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和上海浦东内取得的所得的,自获得第一笔制造营业收入隶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交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25%的规定征收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2.《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3.《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面引导>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4.《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03号)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技术领先型服务公司减征15%征缴所得税
【特惠具体内容】
认定的技术领先型服务公司,减征15%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享有标准】
享有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技术领先型服务公司务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非法人;
2.从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领先型服务业务,选用尖端技术或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之上;
4.从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里的技术领先型服务业务获得收入占公司当初全年收入的50%之上;
5.从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流程获得收入不少于公司当初全年收入的35%。
从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流程获得收入,是指企业依据海外企业与其说签订的委托协议,由本企业或其立即分包的企业为海外企业给予《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项目(ITO)、专业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项目(BPO)和技术专业知识步骤服务外包(KPO),而从上述海外企业获得收入。
【政策依据】
1.《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国家商务部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将技术领先型服务公司所得税政策营销推广至全国各地实施的通告》(财务〔2017〕79号)
2.《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44号)
四、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研发费用按175%加计
【特惠具体内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再按照实际本年利润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此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在上述期内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的175%在税前工资摊销费。
3.公司授权委托海外开展研发活动存在的花费,根据花费具体本年利润的80%记入受托人的委托海外研发支出。受托海外研发支出不得超过地区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三分之二的一部分,还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享有标准】
1.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研发费用开展账务处理;与此同时,对享有加计的研发支出按研发项目设定辅助账,精准核算计算当初可加计的各项研发支出具体本年利润。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展多种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一样研发项目各自核算可加计的研发支出。
2.公司解决研发支出和生产经营费用各自计算,精确、有效核算各类费用支出,对区划不清的,不可推行加计。
3.公司授权委托外界组织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存在的花费,根据花费具体本年利润的80%记入受托人研发支出并测算加计,受托方不得再开展加计。授权委托外界研究开发费用具体本年利润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明确。
受托人与受托方存有关联性的,受托方需向受托人给予研发项目花费支出明细状况。
4.公司一起联合开发的项目,由协作多方就自己具体承担的研发支出各自测算加计。
5.集团公司依据生产运营和科技的具体情况,对技术要求严格、投入金额大,必须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可以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共享般配比原则,合理确定研发支出的分担方式,在获益成员企业间做好平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各自测算加计。
6.公司为获得创新能力、艺术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设计创意主题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开展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高新科技部有关健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务〔2015〕119号)
4.《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15年第97号)
5.《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现行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
6.《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国家科技部有关提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告》(税务总局〔2018〕99号)
7.《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核算范畴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40号)
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64号)
9.《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修订后的〈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事宜申请办理方法〉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3号)
10.《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6号)
五、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特惠具体内容】
1.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新购入的机器、器材,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万元的,容许一次性记入本期成本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不会分本年度测算折旧费;单位价值超出500万元的,可减少使用寿命或采取加快折旧的方法。缩减使用寿命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要求使用寿命的60%;采用折旧方法的,可采用二倍余额递减法或是年数总和法。此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全部行业公司持有的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的固资,容许一次性记入本期成本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不会分本年度测算折旧费。
【享有标准】
1.机器设备、器材,指的是除房子、房屋建筑之外的固资;
2.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新购入的机器、器材,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万余元。
【政策依据】
1.《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健全固资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75号)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固资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64号)
3.《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机器设备、器材扣减相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54号)
4.《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6号)
六、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固资折旧
【特惠具体内容】
1.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数据通信等六个行业公司2014年1月1日后新购入的固资,可减少使用寿命或采取加快折旧的方法。
2.轻工业、机械设备等四个行业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入的固资,应由公司挑选减少使用寿命或采取加快折旧的方法。
3.缩减使用寿命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要求使用寿命的60%;采用折旧方法的,可采用二倍余额递减法或是年数总和法。
【享有标准】
六大行业依照中国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明确。四个行业重点行业依照税务〔2015〕106号配件“轻工业、纺织品、机械设备、车辆四个行业重点行业范畴”明确。将来国家相关单位升级社会经济行业类别与编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和四个行业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以上领域业务流程为主营,其固资交付使用当初营业成本占公司收入总额50%(没有)以上公司。所指收入总额,就是指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1.《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健全固资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75号)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固资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64号)
3.《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完善固资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务〔2015〕106号)
4.《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完善固资折旧公司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68号)
七、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创意企业转让技术、科研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增值税免税
【特惠具体内容】
经营者给予转让技术、科研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增值税免税。
【享有标准】
1.转让技术、科研开发,就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技术转让”、“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内容。技术服务,就是指就特殊技术项目给予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研、分析评价汇报等业务内容。
2.与转让技术、科研开发有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就是指出让方(或是受托方)依据转让技术或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购买方(或是受托人)把握所出让(或是委托开发)的专业技术,而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性服务业务,且这一部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总价与转让技术或是科研开发的合同款应当在同一张税票上出具。
3.经营者申请办理增值税免税时,须持转让技术、研发的书面合同,到经营者所在地省级高新科技主管机构进行认定,并持相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机构审查意见证明材料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备查簿。
【政策依据】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号)(配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八、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创意企业技术转让费减免企业所得税
【特惠具体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法人企业技术转让费不得超过500万元的一部分,免税所得税;超出500万元的一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享有标准】
1.享受优惠的转让技术行为主体是所得税法规定的法人企业。
2.转让技术行为主体是法人企业。
3.转让技术归属于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范畴。
4.地区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高新科技单位评定。
5.向海外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商务接待单位评定。
6.国务院令税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法人企业转让技术相关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0〕111号)
4.《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将我国科技创新示范园区相关税款示范点现行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告》(财务〔2015〕116号)
5.《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技术转让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62号)
6.《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82号)
7.《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技术转让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12号)
九、文化产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总额按照规定增值税免税
【特惠具体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产生所得税应纳税额销售行为,总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余元(以1个一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过45万余元,相同)的,增值税免税。
一般纳税人产生所得税应纳税额销售行为,总计月销售额超出15万余元,但扣减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取得的销售总额增值税免税。
【享有标准】
此政策优惠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企业及非企业企业、个体户、其他个人)。
可用所得税差额纳税现行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值后销售总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
【政策依据】
1.《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1号)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税收征管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5号)
十、文化产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1%增值税率测算缴纳增值税
【特惠具体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税率征缴所得税;可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新项目,减征1%预征率预缴税款所得税。
【享有标准】
此政策优惠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企业及非企业企业、个体户、其他个人)。
【政策依据】
1.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支持个体户开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13号)
2.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一般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现行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24号)
3.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持续执行应对疫情一部分税金政策优惠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7号)
十一、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特惠具体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的一部分,减征25%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额超出100万余元但是不超出300万元的一部分,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的一部分,在上述前提下,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享有标准】
以上小微企业就是指从业我国非限制和严禁领域,且同时符合本年度应纳税额不得超过30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总资产不得超过5000万余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所指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按企业全年的一季度均值明确。主要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一季度均值=(季初始值 季度末值)÷2
全年度一季度均值=全年度各一季度均值总和÷4
年终正中间开张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因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纳税年度明确以上有关指标值。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2019〕13号)
4.《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2号)
十二、文化艺术创意企业出口商品享有出口退(免)税现行政策
【特惠具体内容】
对符合我国出口退(免)税规定的文化艺术创意企业出口商品,按照规定推行退(免)税现行政策”。
【政策依据】
1.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24号)
十三、文化产业企业改制税收优惠政策
(一)满足条件文化产业企业资产重组不收取所得税
【现行政策具体内容】
纳税人在重大资产重组环节中,根据合拼、公司分立、售卖、换置等形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与其说相关联的债务、债务和人力资本一并转让给别的个人和单位,不属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在其中涉及到的货物出让,不收取所得税。
【政策依据】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所得税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13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所得税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66号)
(二)文化产业企业改制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现行政策具体内容-独特性重新组合】
文化艺术创意企业符合要求条件的,买卖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一部分,能够按以下要求开展独特性税务解决:
(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额占该企业当初应纳税额50%之上,还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匀称记入各年度的应纳税额。
公司产生债权转股权业务流程,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基金二项业务流程暂时不确定相关债务清偿所得的或损害,股权投资基金的计税依据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明确。公司的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事宜保持一致。
(二)资产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份不少于被收购企业所有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少于其买卖付款总额的85%,能选按以下要求解决: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获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依据,以被收购股权的原先计税依据明确。
2.收购企业获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依据,以被收购股权的原先计税依据明确。
3.收购企业、被收购公司的原来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计税依据和其它有关企业所得税事宜保持一致。
(三)资产收购,转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少于出让公司所有资产的50%,且转让公司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少于其买卖付款总额的85%,能选按以下要求解决:
1.出让公司获得转让企业股权的计税依据,以被出让资产的原来计税依据明确。
2.转让公司获得出让公司资产的计税依据,以被出让资产的原来计税依据明确。
(四)公司合并,企业股东在该公司合并发生时获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少于其买卖付款总额的85%,及其同一控制下但不必须支付对价的公司合并,能选按以下要求解决:
1.合拼公司接纳被合并为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依据,以被合拼公司的原来计税依据明确。
2.被合拼公司合并前有关企业所得税事宜由并入公司继承。
3.应由合拼公司弥补的被合拼亏损的上限=被合拼固定资产净值投资性房地产×截止到合拼业务流程产生当初年底我国发行最多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拼企业股东获得合拼企业股权的计税依据,因其原持有的被合拼企业股权的计税依据明确。
(五)企业分立,被吸收合并公司全部公司股东按原占股比例获得公司分立公司的股权,公司分立企业及被吸收合并公司均不更改原先的实质生产经营,且被公司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获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少于其买卖付款总额的85%,能选按以下要求解决:
1.公司分立公司接纳被吸收合并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依据,以被公司分立公司的原来计税依据明确。
2.被吸收合并公司已公司分立出来财产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事宜由公司分立公司继承。
3.被吸收合并公司未超过法律规定填补期限的净亏损可按照公司分立财产占所有资产的占比进行分配,由公司分立公司再次填补。
4.被吸收合并公司的股东获得公司分立公司的股权(下称“新股上市”),如果需要部分或全部舍弃原持有的被吸收合并公司的股权(下称“旧股”),“新股上市”的计税依据要以舍弃“旧股”的计税依据明确。如未需舍弃“旧股”,则其获得“新股上市”的计税依据可在下列两种方法中挑选明确:直接把“新股上市”的计税依据明确为零;或者以被公司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资产总额占被吸收合并公司所有资产总额比例先核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依据,然后将核减的计税依据平分到“新股上市”上。
(六)整顿买卖多方按此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时不确定相关资产的出让所得的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本期确定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的或损害,并更改相对应资产的计税依据。
非股权支付相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的或损害=(被出让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被出让资产的计税依据)×(非股份支付金额÷被出让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
【文档根据】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改制业务流程所得税解决多个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59号)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改制相关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知》( 税务总局〔2014〕109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企业改制业务流程所得税管理条例>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0年第4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改制业务流程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48号)
【现行政策具体内容-财产(股份)划拨】
对100%直接控制的法人企业中间,及其受同一或同样好几家法人企业100%直接控制的法人企业中间按账面净值划拨股份或财产,凡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不因降低、避免或延迟缴纳税费为主要目的,股份或资产划转后接连12个月内没有改变被划拨股份或财产原先实际性生产经营,且划到方企业及划归方公司都未在财务会计上确定损益表的,能选按以下要求开展独特性税务解决:
1.划到方企业及划归方公司均不确定所得的。
2.划归方公司获得被划拨股份或资产的计税依据,以被划拨股份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明确。
3.划归方公司获得的被划拨财产,应按照其原账面净值测算折旧费扣减。
【文档根据】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改制相关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知》( 税务总局〔2014〕109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财产(股份)划拨所得税税收征管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40号)
【现行政策具体内容-非货币资产项目投资】
法人企业(下称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境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让所得的,可以从不得超过5年时间内,分期付款匀称记入相对应年度的应纳税额,按照规定测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档根据】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创投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116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非货币性资产项目投资所得税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3号)
(三)文化产业企业改制重组环节中财产行为税政策优惠
【现行政策具体内容-房产契税】
1.企业重组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整体改制,包含非公司制企业改革为责任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责任有限公司,原公司投资主体续存并且在改革(变动)后公司中持有股份(股权)占比高于75%,且改革(变动)后企业继承原公司支配权、义务的,对改革(变动)后企业承担原公司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事业单位改制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革为企业,原投资主体续存并且在改革后公司中注资(股份、股权)占比高于50%的,对改革后公司承担原机关事业单位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
2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续存的,对合并后企业承担原合拼多方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公司分立
集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公司分立为2个或两个以上和原企业投资主体同样的企业,对公司分立后企业承担原企业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公司破产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倒闭,债务人(包含破产企业员工)承担破产企业抵付债务的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务人承担破产企业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原公司所有员工要求,和原公司所有员工签署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并对承担所买公司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和原公司超出30%的职工签署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6.资产划转
对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制度性调节、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结构所属企业中间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的划拨,包含总公司与其说控股子公司中间,同一企业隶属控股子公司中间,同一普通合伙人与其说设立的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中间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的划拨,免征契税。
总公司以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视作划拨,免征契税。
7.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准许执行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企业承担原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8.划拨用地转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投资)形式承担原改制重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担方应按规定征缴房产契税。
9.公司股权(股权)出让
在股份(股权)出让中,企业、本人承担公司股权(股权),企业土地资源、房屋权属避免迁移,不收取房产契税。
【文档根据】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公司 事业单位改制重新组合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
【现行政策具体内容-合同印花税】
1.有关资金账簿的合同印花税
(1)推行公司制改造的公司在改革环节中成立的新企业(再次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开启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产时因公司创建资产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纸的那一部分可不会再贴花纸,未贴花纸的部分和之后新增加的资金按照规定贴花纸。
公司制更新改造包含国企依《公司法》总体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责任有限公司;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或是出让一部分产权年限,完成别人对公司的入股,将企业改造成责任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其一部分资产和相对应负债与别人建立新注册公司;企业将负债留到原公司,而其高品质资产与别人组建的新注册公司。
(2)以伴有或公司分立方法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开启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产,凡原已贴花纸的那一部分可不会再贴花纸,未贴花纸的部分和之后新增加的资金按照规定贴花纸。
合拼包含资产重组和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包含续存公司分立和新开设公司分立。
(3)公司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照规定贴花纸。
(4)企业重组中投评定提升的资金按照规定贴花纸。
(5)公司别的会计分录记载的资产变为资本公积或资本公积金的资金按照规定贴花纸。
2.有关各种应纳税额合同的合同印花税
企业重组前签署但尚未执行完的各种应纳税额合同书,改革后需变动执行主体的,对仅更改执行主体、其他条文未作变化且改革前已贴花纸的,不会再贴花纸。
3.有关产权转移书据的合同印花税
企业因改革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于贴花纸。
【文档根据】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重组环节中相关合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03]183号)
【现行政策具体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艰难减免申请:(一)资产不足偿还所有或是到期债务且已依规进到破产程序,其土地资源闲置不用的;(二)因停业、改革等因素(除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是被撤销外)按照规定进入了清算方案,其土地资源闲置不用的;(三)因受洪涝灾害危害没法保持正常经营主题活动,产生亏损的;(四)实行政府定价、担负公益性职责,产生亏损的;(五)经认定的非营利性组织,产生亏损的;(六)经认定的合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产生亏损的。
【文档根据】
《关于本市单位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沪税务〔2012〕16号)
(四)事业单位转制和改制重组免税所得税
【现行政策具体内容】
1.营业性文化艺术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动制申请注册之日起免税所得税。
2.对营业性文化艺术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拨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增值税、大城市维护建设税、合同印花税、房产契税等,合乎现行标准规定的享有相对应税收政策。
3.改制为公司的出版发行、发售企业处理库存量滞销品出版发行产生的损失,容许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抵扣。
【文档根据】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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