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取回专项资金的会计账务处理
2022-08-09 16:58
财政局取回专项资金的会计账务处理
国家财政部2015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该文档在财政部官网的"政策发布"栏下面有.在其中提及:
一、健全有关科目设置
(一)健全政府部门收入支出科目设置.为防止反复列收,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直接设定专业体现取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科目,体现上缴国库但是不纳入当初费用预算的资金进库状况.具体来说,在"110肿瘤转移付款"类级学科下加设"11020取回存量资金"款级学科,款级学科下根据需要设定"1102001取回财政预算存量资金"、"1102002取回财政转移支付存量资金"、"1102003取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等项级学科,新项目学科下再设定"110200101一般公共预算资产"、"110200102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10200103国有资产运营预算资金"、"110200201一般公共预算资产"、"110200202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10200203国有资产运营预算资金"、"110200301一般公共预算资产"、"110200302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10200303国有资产运营预算资金"等目级学科.
(二)健全预算会计科目设置.在总预算会计的"暂存款"学科下,加设"取回存量资金"学科,在这里学科下依照"取回财政预算存量资金"、"取回财政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取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搞好取回结转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一)取回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个行政机关一定要向各个部门出文取回结转结余资金.针对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各个行政机关依据出文调节单位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总预算会计依据出文借记"暂存款-国库集中支付盈余",贷记"暂存款-取回财政预算存量资金".对于非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各个部门应依据行政机关取回资产的发文将资金从实拨帐户立即缴回财政,总预算会计依据财政进账通告借记"财政储蓄"学科,贷记"暂存款-取回财政预算存量资金"学科.
(二)取回财政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取回早已分配到部门的财政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对比取回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财务核算方法解决.下属财政局交还并未分配到部门的财政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上级领导政府部门总预算会计应依据财政进账通告借记"财政储蓄"学科,贷记"暂存款-取回财政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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